(2017)内0602执56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崔玉才与被执行人杨存莲、杨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玉才,杨存莲,杨存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602执561号申请执行人:崔玉才,男性,1966年8月25日出生,住康巴什。被执行人:杨存莲,女性,1979年9月8日出生,住东胜区。被执行人:杨存,女性,1977年10月10日出生,住伊金霍洛旗。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崔玉才与被执行人杨存莲、杨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终结(2016)内0602民初690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内0602民初690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宋 玮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卫建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