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7民初2378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周洪娟与周光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洪娟,周光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7民初23780号原告:周洪娟,女,汉族,1973年5月13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被告:周光厚,男,汉族,1948年3月6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洪娟诉被告周光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洪娟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周光厚的起诉,并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本院认为,原告周洪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洪娟撤回对被告周光厚的起诉。代理审判员 王超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王筱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