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403民初815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卢保境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保境,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虞城县站集镇西街小学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3民初8158号原告卢保境,男,汉族,2008年12月17日出生,住河南省虞城县。法定监护人卢向往,男,汉族,1986年6月11日出生,住河南省虞城县。系原告父亲。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第三人虞城县站集镇西街小学,住所地虞城县。负责人:李霞。原告卢保境与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第三人虞城县站集镇西街小学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本院依法向原告下达了催缴诉讼费通知书,但原告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缴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 培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郭志豪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