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308执恢188-24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8-05-07
案件名称
(2017)粤0308执恢188-249号申请执行人傅全群等62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诗漫宇时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傅全群,深圳市诗漫宇时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五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0308执恢188-249号申请执行人傅全群等62人。被执行人深圳市诗漫宇时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沙深路172号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0014287K。法定代表人梁学森。申请执行人傅全群等62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诗漫宇时装有限公司一案,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盐劳人仲案终字[2016]243-304号、深盐劳人仲案非终字[2016]243-304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案号为(2016)粤0308执641-687、699-713号,该系列案执得部分案款后,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该次执行程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22日作出(2017)粤03破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深圳市诗漫宇时装有限公司破产,本院依法对上述(2016)粤0308执641-687、699-713号案件编立新案号,案号为(2017)粤0308执恢188-249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八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粤0308执恢188-24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贾克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黄 熔 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