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21民初345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8-02-27
案件名称
李万龙与曹永宣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万龙,曹永宣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皖0421民初3455号原告:李万龙,男,1982年1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庆富,安徽刘传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曹永宣,男,1954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原告李万龙与被告曹永宣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万龙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庆富、被告曹永宣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李万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曹永宣给付医疗费2681元、误工费10400元、护理费2673元、营养费66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60元、交通费500元,合计17574元。事实和理由:2017年6月28日,因施工问题李万龙与曹永宣发生争执,李万龙被曹永宣打伤,被送至毛集试验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治疗22天。故起诉要求曹永宣赔偿医疗费2681元、误工费10400元、护理费2673元、营养费66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60元、交通费500元,合计17574元。曹永宣辩称,其与李万龙打架属实,但李万龙的医药费不属实,请求法院核实并依法判决。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7年6月28日,李万龙与曹永宣因施工问题发生争执,曹永宣殴打李万龙。李万龙于2017年6月28日到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头部及右肘部软组织损伤,于2017年7月19日出院,病例记载住院治疗22天,但从2017年7月1日开始,医生查房均未见李万龙在医院住院,花费医疗费2681.76元。淮南市公安局毛集分局于2017年8月22日作出(2017)2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曹永宣行政拘留3日。另查明,李万龙系非农业户口,系毛集万龙生态园饭店的经营者。本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侵害。当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到侵害时应得到赔偿。本案中,李万龙与曹永宣因工程施工发生纠纷,曹永宣殴打李万龙,致使李万龙的身体受到伤害,故对李万龙因身体受到伤害所遭受的损失,曹永宣负有赔偿责任。但李万龙对本次纠纷负有一定过错,故可减轻曹永宣的赔偿责任。李万龙主张的医疗费2681元,有医药费发票和住院病历证实,本院予以支持。关于李万龙的住院时间,住院病案首页虽记载李万龙住院22天,但病例续页记载从2017年7月1日李万龙均不在医院,故李万龙的实际住院时间本院认定为3天。误工费,李万龙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实际误工损失,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最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状况,其误工费可参照安徽省住宿和餐饮业标准34897元/年计算,其实际住院治疗3天,误工费为287元(34897元/年÷365年/天×3天)。护理费,可参照安徽省居民服务业标准44353元/年计算,护理费为365元(44353元/年÷365年/天×3天)。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均可按照国家一般公务人员出差补助标准30元/天计算,其住院伙食补助费为90元,营养费为90元。交通费,由于李万龙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实际支付的交通费,交通费可参照市区交通费10元/天计算,其交通费为30元。李万龙的其他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曹永宣赔偿原告李万龙医疗费2681、误工费287元、护理费36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0元、营养费90元、交通费30元,合计3543元的70%,计款2480.1元,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李万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书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李万龙负担129元,被告曹永宣负担2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储士宏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姬福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