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226执恢2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2017)湘1226执恢20号颜家全与满丽玲、刘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本裁定书
法院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麻阳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颜家全,满丽玲,刘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1226执恢20号申请执行人:颜家全,男。被执行人:满丽玲,女。被执行人:刘珍,女。本院在执行颜家全与满丽玲、刘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满丽玲、刘珍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合议庭审查核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页无正文)审判长 舒 杰审判员 周尚清审判员 谢 钧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侯茂林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