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225执13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刘某某申请党某某人格权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和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1225执131号刘某某、党某某:刘某某与党某某人格权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280.3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本案执行标的现已执行到位,申请人放弃利息、迟延履行金。本院已给申请人将该款领取。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甘1225执131号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