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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382执100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密山市密山镇盛大钢材经销处与王金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密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密山市密山镇盛大钢材经销处,王金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382执1009号申请执行人:密山市密山镇盛大钢材经销处,住所地密山市。经营者:于淑琴,女,1966年3月25日出生,住所地密山市。被执行人:王金海,男,1963年10月10日出生,住所地密山市。本院在执行密山市密山镇盛大钢材经销处与王金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密山市密山镇盛大钢材经销处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黑0382执1009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海鸥审判员  宋清江审判员  吕国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金志强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