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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081民初1287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8-06-06

案件名称

程涛与潘军辉、张桃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涛,潘军辉,张桃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1081民初12874号之一原告:程涛,男,1977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被告:潘军辉,男,1984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温岭市。被告:张桃凤,女,1985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原告程涛为与被告潘军辉、张桃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7年9月20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程涛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处分其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合计1295元,由原告程涛负担。(本页无正文)审判员  黄玲玲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徐莉莎?PAGE?1?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