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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23执119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8-06-14

案件名称

傅仙英劳动争议仲裁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武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723执1196号傅仙英、浙江振兴方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傅仙英与被执行人浙江振兴方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民事判决(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傅仙英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05月25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振兴方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723执1196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