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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624执171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常存喜申请执行阿拉腾苏雅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常存喜,阿拉腾苏雅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624执1716号申请执行人常存喜,男,1964年5月3日生,汉族,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被执行人阿拉腾苏雅拉,男,1970年1月14日生,蒙古族,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本院在执行常存喜与阿拉腾苏雅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阿拉腾苏雅拉35000元未履行,将被执行人阿拉腾苏雅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已采取了罚款措施,现经查控发现被执行人阿拉腾苏雅拉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五查结果已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再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新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梁海荣审判员  朱塔娜审判员  王铁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马 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