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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306执85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刘汶法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汶法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306执850号移送执行部门: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执行人:刘汶法。本院在执行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刘汶法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7月28日及10月11日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其银行、证券、互联网银行、车辆信息;10月27日向不动产管理部门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以上均无登记信息,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刘汶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明被执行人刘汶法现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刘汶法应缴罚金2000.00元执行未果。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移送执行机关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移送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陈方力审 判 员 刘洪磊审 判 员 于海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法官助理 李旭东书 记 员 刘 慧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