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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2322执100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马秀红与马继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尖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尖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秀红,马继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海省尖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青2322执100号之二申请执行人马秀红,女,1967年10月15日出生,现住青海省民和县。委托代理人索云,男,1966年7月2日出生,现住青海省尖扎县。被执行人马继龙,男,1980年12月27日出生,现住青海省尖扎县。担保人马继林(系被执行人马继龙哥哥),男,1972年3月5日出生,现住青海省尖扎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秀红与被执行人马继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无法寻找到被执行人马继龙,担保人马继林自愿为本案担保,申请人马秀红与担保人马继林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且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青2322执10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宋  萍审判员 赵 永 梅审判员 项杰端智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绽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