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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802执147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王永刚与孟小宏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永刚,孟小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0802执1475号申请执行人:王永刚。被执行人:孟小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永刚与被执行人孟小宏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王永刚自愿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甘0802执147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白晓东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马 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