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402民初812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张玉东与商丘市石湾置业有限公司、商丘市帮克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玉东,商丘市石湾置业有限公司,商丘市帮克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2民初8129号原告张玉东,男,1975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虞城县。被告商丘市石湾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豫东建材大世界,机构代码:17505531-0。法定代表人李胜泉,职务,经理。被告商丘市帮克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梁园区文化路北凯旋路东劳动局综合楼1号楼门面房从西数第3间,机构代码:69597913-8。法定代表人魏海勇,职务,经理。原告张玉东与被告商丘市石湾置业有限公司、商丘市帮克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4日立案。原告张玉东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张玉东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李建友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石凤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