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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4民初1489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8-03-19

案件名称

欧志成与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佛山市圆方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欧志成,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佛山市圆方房地产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4民初14899号原告:欧志成,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强,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法定代表人:温兆强。被告:佛山市圆方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法定代表人:吕日锵。原告欧志成与被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佛山市圆方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7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欧志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缴款,应当按撤��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欧志成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林 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冯裕雯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