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106民初959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王慧与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西湖区分公司、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慧,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西湖区分公司,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106民初9596号原告:王慧,女,1988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磊、陈洛,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西湖区分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5号10层1105室。负责人:叶慧琴。被告: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软件产业基地4栋裙楼401室。法定代表人:陈思。原告王慧诉被告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西湖区分公司、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3日立案。原告王慧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王慧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潘若无异二О一七年十月二十七书记员 吴 佳 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