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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105民初705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农秀群与广西东森市场投资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农秀群,广西东森市场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0105民初7056号原告:农秀群,女,壮族,1963年11月5日出生,住南宁市兴宁区。被告:广西东森市场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南宁市江南区五一东路7号淡村商贸城1号楼7层。法定代理人:顾某。委托代理人:蔡超智。原告农秀群与被告广西东森市场投资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申请撤回起诉,系原告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农秀群撤回起诉。审判长  张敏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黄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