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23执315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张志庆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1023执3153号申请执行人陈鑫鑫根据(2017)浙1023民初358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志庆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张志庆已向申请执行人陈鑫鑫支付执行款人民币35000元,本案已依法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天台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