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828执87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牟伟平与被执行人王庆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汤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汤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牟伟平,王庆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汤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828执879号申请执行人牟伟平,男,汉族。被执行人王庆国,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牟伟平与被执行人王庆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牟伟平于2017年10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汤原县人民法院(2017)黑0828执87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林 杉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杨文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