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182刑初59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唐祖旭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乐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祖旭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182刑初597号公诉机关长乐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唐祖旭,男,1997��1月19日出生于四川省大竹县,汉族,文化程度高中,务工,户籍地四川省大竹县,住福建。因涉嫌盗窃罪,于2017年3月23日被长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7日被长乐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0月9日由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长乐市人民检察院以长检公诉刑诉[2017]50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唐祖旭犯盗窃罪,于2017年10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长乐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国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唐祖旭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长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唐祖旭系被害人唐某1堂弟,因还款、代为取钱知道唐某1工资卡号密码。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唐祖旭利用被害人银行卡与支付���绑定关系,趁其未完全退出支付宝账户,多次使用唐某1手机支付宝,以工资卡密码输入,成功转账取现、变现等共计人民币(下同币种)19021元:1、2016年11月24日,被告人唐祖旭在福建某有限公司员工宿舍3栋621室内,趁唐某1玩电脑游戏时,使用唐某1手机支付宝在某平台借款10600元后转账给自己使用。2、2016年12月1日,被告人唐祖旭在福建某有限公司员工宿舍3栋621室内,趁唐某1玩电脑游戏时,使用唐某1手机支付宝在某平台上分期购得一部价值1439元小米Max手机后在网上变卖营利。3、2016年12月22日,被告人唐祖旭在福建某有限公司员工宿舍3栋621室内,趁唐某1玩电脑游戏时,使用唐某1手机支付宝转账2500元给自己使用,同时在某平台借款795元后转账给自己使用��4、2016年12月23日,被告人唐祖旭在福建某有限公司员工宿舍3栋621室内,趁唐某1玩电脑游戏时,使用唐某1手机支付宝转账900元给自己使用。5、2016年12月25日,被告人唐祖旭在福建某有限公司员工宿舍3栋621室内,趁唐某1玩电脑游戏时,使用唐某1手机支付宝在某平台上分期购得一部价值958元的魅族魅蓝note3手机后在网上变卖营利。6、2017年1月20日,被告人唐祖旭在福建某有限公司员工宿舍3栋621室内,趁唐某1玩电脑游戏时,使用唐某1手机支付宝在某平台上分期购得一部价值1069元的小米红米4手机后在网上变卖营利。7、2017年3月17日,被告人唐祖旭在福建某有限公司员工宿舍3栋621室内,使用自己手机注册的支付宝后,趁唐某1玩��脑游戏时,将唐某1工资卡绑定在新注册的支付宝上,后转账760元给自己使用。2017年4月14日,被告人唐祖旭通过其父亲向唐某1赔偿损失14800元,获得唐某1的谅解。针对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祖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计人民币1902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惩处,并建议对被告人唐祖旭在“有期徒刑一年”以内确定宣告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唐祖旭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唐祖旭系被害人唐某1堂弟,因还款、代为取款知道唐某1工资银行卡密码。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唐祖旭利用唐某1银行卡与支付宝绑定关系,趁唐某1未完全退出支付宝账户,多次使用唐某1手机支付宝,以工资银行卡密码输入,成功转账取现、变现等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9021元。具体事实如下:1、2016年11月24日,被告人唐祖旭在福建某有限公司员工宿舍3栋621室内,趁唐某1玩电脑游戏时,使用唐某1手机支付宝在某平台借款10600元后转账给自己使用。2、2016年12月1日,被告人唐祖旭在福建某有限公司员工宿舍3栋621室内,趁唐某1玩电脑游戏时,使用唐某1手机支付宝在某平台上分期购得一部价值1439元小米Max手机后在网上变卖营利。3、2016年12月22日,被告人唐祖旭在福建某有限公司员工宿舍3栋621室内,趁唐某1玩电脑游戏时,使用唐某1手机支付宝转账2500元给自己使用,同时在某平台借款795元后转账给自己使用。4、2016年12月23日,被告人唐祖旭在福建某有限公司员工宿舍3栋621室内,趁唐某1玩电脑游戏时,使用唐某1手机支付宝转账900元给自己使用。5、2016年12月25日,被告人唐祖旭在福建某有限公司员工宿舍3栋621室内,趁唐某1玩电脑游戏时,使用唐某1手机支付宝在某平台上分期购得一部价值价值958元的魅族魅蓝note3手机后在网上变卖营利。6、2017年1月20日,被告人唐祖旭在福建某有限公司员工宿舍3栋621室内,趁唐某1玩电脑游戏时,使用唐某1手机支付宝在某平台上分期购得一部价值1069元的小米红米4手机后在网上变卖营利。7、2017年3月17日,被告人唐祖旭在福建某有限公司员工宿舍3栋621室内,使用自己手机注册的支付宝后,趁唐某1玩电脑游戏时,将唐某1工资银行卡绑定在新注册的支付宝上,后转账760元给自己使用。2017年4月14日,被告人唐祖旭通过其父亲向唐某1赔偿损失14800元,获得唐某1的谅解。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手机支付宝借款及欠款信息截图、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谅解书、被害人唐某1的陈述、指认现场笔录、人像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被告人唐祖旭亦供认。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唐祖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计人民币1902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唐祖旭的刑事责任。唐祖旭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唐祖旭具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可予宣告缓刑。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唐祖旭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已预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陈金福人民陪审员 李丽媄人民陪审员 陈 枝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高爱芳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起计算。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