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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1执262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薛某、冉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胶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薛某,冉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1执2626号申请执行人:薛某,女,1991年1月2日出生,住胶州市。被执行人:冉某,男,1988年1月1日生,汉族,住胶州市。申请执行人薛某与被执行人冉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业经胶州市人民法院审结,该案(2017)鲁0281执2626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申请事项,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胶州市人民法院(2016)鲁0281民初744号民事调解书第二项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事项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瑞国审判员  张兆全审判员  宋 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徐聚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