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81执262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薛某、冉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胶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薛某,冉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1执2626号申请执行人:薛某,女,1991年1月2日出生,住胶州市。被执行人:冉某,男,1988年1月1日生,汉族,住胶州市。申请执行人薛某与被执行人冉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业经胶州市人民法院审结,该案(2017)鲁0281执2626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申请事项,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胶州市人民法院(2016)鲁0281民初744号民事调解书第二项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事项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瑞国审判员 张兆全审判员 宋 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徐聚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