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329执172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27
案件名称
焦某申请执行陈某、陈某借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焦某,陈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329执1721号申请人:焦某,女性,汉族,1986年4月11日出生,住洛阳市西工区。被执行人:陈某,男性,汉族,1968年2月4日出生,住伊川县城关镇。被执行人:陈某,女性,汉族,1989年3月23日出生,住伊川县城人民西路。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焦某与被执行人陈某、陈某借款纠纷一案中,因吉利区正在评估陈某、陈某的房产,申请人焦某于2017年10月26日特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伊川县人民法院(2016)豫0329民终396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韩敬章审判员 王 磊审判员 马富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成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