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3民初2294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姚金东与重庆爱莲百货超市有限公司日月光店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金东,重庆爱莲百货超市有限公司日月光店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3民初22943号原告:姚金东,男,1982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渠县。被告:重庆爱莲百货超市有限公司日月光店。原告姚金东与被告重庆爱莲百货超市有限公司日月光店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27日立案。原告姚金东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减、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姚金东撤回起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李宁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杨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