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523执20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刘洪娟对辉南县妇幼保健院医疗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辉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辉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523执200号申请执行人:刘洪娟,住辉南县。被执行人:辉南县妇幼保健院。地址:辉南县。法定代表人:杨旭东,院长。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高明晶与被执行人王东身体权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17)吉05民终5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于2017年10月27日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审判长 杜庆杰审判员 丁栋国审判员 穆晓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刘兆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