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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3民初501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缪青与何梅关建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缪青,关建,何梅,关俊和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3民初5016号原告缪青,男,1970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德森,系原告同。,被告1:关建,男,汉族,1963年8月19日出生,住重庆市渝中区。被告2:何梅,女,汉族,1964年2月27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被告3:关俊和,男,满族,1996年8月19日出生,住重庆市渝中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缪青与被告关建、何梅、关俊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梁忠莉于2017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缪青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缪青撤回起诉。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缪青负担。代理审判员 李 弸人民陪审员 王玉碧人民陪审员 宋春蓉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郑敏琪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