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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581民初206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杨亚丽与被告陈玉娟、宁国庆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韩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韩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亚丽,陈玉娟,宁国庆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581民初2061号原告:杨亚丽,女,生于1960年10月7日,汉族,高中文化。被告:陈玉娟,女,汉族。被告:宁国庆,男,生于1978年10月1日,汉族,大专文化。原告杨亚丽与被告陈玉娟、宁国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8日立案。原告杨亚丽于2017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其撤诉申请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四条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亚丽撤回其起诉。案件受理费3315元,减半收取2657.5元,由杨亚丽负担。审判员  樊智侠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 翀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