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4民初224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05
案件名称
陈树程与马铁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庆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树程,马铁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1224民初2249号原告:陈树程,男,1978年10月5日出生,住址庆安县。被告:马铁锁,男,1976年8月20日出生,住址庆安县。原告陈树程与被告马铁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6日立案。原告陈树程在本院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后,在七日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陈树程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董初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孟祥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