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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4民初224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05

案件名称

陈树程与马铁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庆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树程,马铁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1224民初2249号原告:陈树程,男,1978年10月5日出生,住址庆安县。被告:马铁锁,男,1976年8月20日出生,住址庆安县。原告陈树程与被告马铁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6日立案。原告陈树程在本院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后,在七日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陈树程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董初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孟祥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