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722执220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何洪进与薄学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洪进,薄学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722执2205号申请执行人何洪进,男,1965年12月21日生,汉族,住东海县。被执行人薄学成,男,1969年1月15日生,汉族,住东海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洪进与薄学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苏0722民初6528号案件的执行。如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自逾期履行之日起两年内可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 勇审判员 刘兆柱审判员 王根培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马文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