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092执保62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田琳、邢法勇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琳,邢法勇,周学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092执保626号申请人:田琳,男,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被申请人:邢法勇,男,汉族,住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被申请人:周学洁,女,汉族,住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本院于2017年6月5日作出的(2017)鲁1092民初1092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该案已审理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周学洁名下位于威海市翡翠城A区-7号-1002室房产的查封。审 判 员 王凤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法官助理 姚 丹书 记 员 于 晨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