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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55民初292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重庆卓果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与蒋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s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卓果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蒋军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55民初2920号之一原告重庆卓果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梁平区云龙镇云龙村七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85880301701。法定代表人王伟,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泽利,重庆劳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蒋军,男,1964年6月21日出生,汉族,重庆市梁平区人,住重庆市梁平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卓果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蒋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卓果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蒋军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撤诉自愿,意思表示真实,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卓果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21.25元,减半收取310.63元,由原告重庆卓果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邓先富人民陪审员  邝胜权人民陪审员  唐顺清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郭 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