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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182刑初65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高小妹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乐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小妹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到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182刑初653号公诉机关长乐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高小妹,男,1954年1月13日出生于福建省长乐市,汉族,文盲,无业,住长乐市。因涉嫌交通肇事于2017年8月11日向长乐市公安局投案,同日被长乐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0月23日由本院决定取保候审。长乐市人民检察院以长检公诉刑诉[2017]58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小妹犯交通肇事罪。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长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7月19日19时45分左右,被告人高小妹驾驶前车轮制动作用失效的晋安×××××二轮电动自行车沿长乐市玉田镇琅峰村村道,由琅峰村往琅峰中学方向靠路右行驶,途经琅峰中学路段时,适遇被害人李某骑一前制动性能失效的无牌二轮自行车沿同车道与被告人高小妹上述电动自行车相向行驶,双方临近采取措施不及,致上述电动自行车正面右侧部位与上述二轮电动自行车正面部位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李某受伤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后,被告人高小妹弃车逃逸。经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李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经长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高小妹因逃逸而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李某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高小妹已与被害人李某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已赔偿其人民币8万元,得到其谅解。被告人高小妹经长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电话通知后于2017年8月11日到该队案调中队接受调查。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小妹具有投案自首、刑事和解等从轻处罚情节,建议对被告人高小妹在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九个月内处刑,并适用缓刑。被告人高小妹认罪认罚,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小妹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高小妹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判员  郑文钧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刘玲玲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对该部分被告人从宽处罚,但应当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