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4执终234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唐翔宇、天津大路环科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翔宇,天津大路环科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14执终2343号申请执行人唐翔宇。被执行人天津大路环科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毅成,总经理。申请执行人唐翔宇与被执行人天津大路环科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天津市武清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5月31日作出的(2017)津武劳人仲案字第0432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号为(2017)津0114执2343号。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主动撤销申请执行,申请终结本案执行,故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天津市武清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7)津武劳人仲案字第0432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文歧审判员 程学江审判员 王建忠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存乡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