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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802执96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与范庆江、侯艳红、侯光辉信用卡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802执963号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住所地:焦作市解放区。被执行人:范庆江,男,1981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武陟县。被执行人:侯艳红,女,1981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武陟县。被执行人:侯光辉,男,1982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武陟县。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范庆江、侯艳红、侯光辉信用卡纠纷一案,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0802民初1497民事调解书,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长  苗滋滨审判员  王文之审判员  程志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许嘉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