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802执96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与范庆江、侯艳红、侯光辉信用卡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802执963号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住所地:焦作市解放区。被执行人:范庆江,男,1981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武陟县。被执行人:侯艳红,女,1981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武陟县。被执行人:侯光辉,男,1982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武陟县。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范庆江、侯艳红、侯光辉信用卡纠纷一案,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0802民初1497民事调解书,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长 苗滋滨审判员 王文之审判员 程志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许嘉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