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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192民初389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10

案件名称

袁和平与汪玉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和平,汪玉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92民初3894号原告:袁和平。委托代理人:杨斌,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汪玉环。本院在审理原告袁和平诉被告汪玉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袁和平于2017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袁和平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袁和平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袁和平负担。审判员  黄桂武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于振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