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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3民初1211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李晓东与丰月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晓东,丰月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03民初12119号原告:李晓东,男,汉族,1989年10月9日出生,住址:河南省禹州市。被告:丰月琦,女,汉族,1994年6月6日出生,住址:郑州市。原告李晓东与被告丰月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20日立案后,案件受理费缴费通知书对原告李晓东进行送达,并告知其于7日内按缴费通知书数额交纳。原告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晓东撤诉处理。审判员  李世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晓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