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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4民初1387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佛山市禅城区精彩布行与杨红、麦培里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佛山市禅城区精彩布行,杨红,麦培里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4民初13877号原告:佛山市禅城区精彩布行,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兆祥路朝东果房村*期农民公寓*号铺,注册号440602600620003。经营者:陈童盛,男,汉族,1963年2月15日出生,住广东省雷州市,委托诉讼代理人:聂先平,广东法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红,女,汉族,1975年8月26日出生,住湖沈阳市于洪区,被告:麦培里,男,汉族,1986年10月20日出生,住广东省雷州市,原告佛山市禅城区精彩布行与被告杨红、麦培里买卖合同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7日立案。原告佛山市禅城区精彩布行于2017年10月27日提出撤诉。本院认为,原告佛山市禅城区精彩布行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其自行处分诉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准许佛山市禅城区精彩布行撤诉。本案因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受理费减半收取51元,由原告佛山市禅城区精彩布行负担。审判员  黄春菲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潘舒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