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辽0726执恢8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苗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田某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苗某,田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726执恢88号申请执行人苗某,男,1977年2月25日出生,满族,住黑山县乡。被执行人田某某,男,1931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黑山县某某乡。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已强制执行完毕,将田某某银行存款扣划至法院账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2016)辽0726民初259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郑荣军审判员  左荣新审判员  武凤龄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马 烈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