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681执保15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申请人黄金铭、被申请人赵开钧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东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桂0681执保158号申请人黄金铭、被申请人赵开钧:本院执行的申请人黄金铭与被申请人赵开钧财产保全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吕智德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国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