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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7执28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福建和祥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平武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平武天友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川07执284号四川省平武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福建和祥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平武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平武天友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5日立案执行,执行依据为绵阳仲裁委员会(2016)绵仲裁字第0389号调解书。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平武天友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平武县龙安镇接官亭,被执行人的房屋、土地等主要财产所在地,均在你院辖区内。同时,你院已受理多个债权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平武天友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的系列案件,为便于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决定如下:申请执行人福建和祥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平武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平武天友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平武县人民法院执行。本决定立即执行。审 判 长  高 峰审 判 员  汪 炜审 判 员  何正玲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法官助理  刘云峰书 记 员  吴 琴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