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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225民特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刘长会、徐雅珍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乐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刘长会,徐雅珍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乐亭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冀0225民特2号申请人:刘长会,男,1959年4月出生,汉族,农民,现住乐亭县。申请人:徐雅珍,女,1960年8月出生,汉族,农民,现住乐亭县。申请人刘长会、徐雅珍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刘长会、徐雅珍称,申请人刘长会、徐雅珍与被申请人刘广伟系父子、母子关系。2013年5月7日,刘广伟因出海打渔发生意外事故从船上落入海里,经家人及有关机关四处寻找,至今下落不明已满四年。现申请宣告被申请人刘广伟死亡。经审查查明,下落不明人刘广伟,男,1991年5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刘家庄,原住河北省××××刘家庄2条13号,被申请人刘广伟系申请人刘长会、徐雅珍之子。2013年5月7日,刘广伟出海期间从冀乐渔03366渔船意外掉入海中,经有关部门搜救至今下落不明,已不可能生存,并由乐亭县胡家坨镇刘家庄村民委员会、乐亭县公安局浪窝口边防派出所出具证明。申请人刘长会、徐雅珍申请宣告被申请人刘广伟死亡后,本院于2017年7月23日在人民法院报公告栏发出寻找刘广伟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被申请人刘广伟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刘广伟从渔船意外掉入海中下落不明已满四年,经有关机关证明已不可能生存。本院依法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三个月届满后,被申请人刘广伟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宣告刘广伟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刘悦贤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於垚旭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