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306执69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陈田伟、翟会军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田伟,翟会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306执699号移送执行部门: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执行人:陈田伟。被执行人:翟会军。本院在执行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陈田伟、翟会军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及10月11日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其银行、证券、互联网银行、车辆信息;10月27日向不动产管理部门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以上均无登记信息,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陈田伟、翟会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明被执行人陈田伟、翟会军现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陈田伟应缴罚金5000.00元执行未果,被执行人翟会军应缴罚金5000.00元执行未果。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移送执行机关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移送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陈方力审 判 员 刘洪磊审 判 员 于海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法官助理 李旭东书 记 员 李 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