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481执99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郑德华、武安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德华,武安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481执999号申请执行人郑德华,男,1954年3月5日出生,汉族,现住武安市。被执行人武安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法定代表人:雷某某,该单位经理。本院在执行郑德华诉武安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的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2017)冀0481民初1294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已经和解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郑德华同意结案,并为本院出具了书面结案证明材料。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2017)冀0481民初129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贾亚杰人民陪审员 朱长云人民陪审员 赵国栋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赵利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