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303执91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26
案件名称
丁飞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303执919号本院在执行丁飞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中,被执行人丁飞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丁飞(身份证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