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312民初807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原告刘月华与被告贺飞民间借贷纠纷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312民初8072号本院于2017年10月23日对原告刘月华与被告贺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苏0312民初8072号民事调解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苏0312民初8072号民事调解书中第1页倒数第九行中的“陈洪瑞”补正为“陈瑞洪”。审判员 朱广伟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周廷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