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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116执257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蒋某、方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蒋某,方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116执2579号申请执行人蒋某,男,1989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武汉市江汉区人,住武汉市江汉区。被执行人方某,男,1990年2月28日出生,汉族,武汉市黄陂区人,住武汉市黄陂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蒋某与被执行人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经协商自行达成新的执行和解协议,即:申请执行人蒋某对保全查封被执行人方某房产放弃评估处置方案,与另一起在武昌区人民法院起诉并己作出裁判文书的债权人王某(也提出保全查封房产措施),协商由方某自行处置房产,二起案件债权人参与被执行人方某房产变价款的债权分配。分配处置方案为:被执行人方某所有位于武昌橡树湾二期6栋1单元2203室房产自行变卖给案外人吴某,变卖房产得价款225万元。其中:偿还被执行人方某该房银行房贷40万元,用于解除银行抵押;偿还本案申请执行人蒋某借款60万元;偿还另案诉讼原告(债权人)王某125万元。是此,本案申请执行人蒋某债权受偿后,于2017年10月19日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是此,被执行人方某已经履行完(2017)鄂0116民初927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义务。申请人蒋某权益受偿并向本院申请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0116民初92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朱新文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陈 青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