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鲁1723执128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张宗玉、刘长坤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宗玉,刘长坤,刘亚如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723执1287号申请执行人张宗玉,男,1974年4月1日生,汉族,农民,住成武县。被执行人刘长坤,男,1967年1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成武县。被执行人刘亚如,女,1991年5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成武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宗玉与被执行人刘长坤、刘亚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现已全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涉案案款已全部交付申请执行人,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2017)鲁1723民初118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连领审判员  庞宗景审判员  李国霞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刘 如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