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723执128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张宗玉、刘长坤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宗玉,刘长坤,刘亚如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723执1287号申请执行人张宗玉,男,1974年4月1日生,汉族,农民,住成武县。被执行人刘长坤,男,1967年1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成武县。被执行人刘亚如,女,1991年5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成武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宗玉与被执行人刘长坤、刘亚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现已全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涉案案款已全部交付申请执行人,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2017)鲁1723民初118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连领审判员 庞宗景审判员 李国霞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刘 如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