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306执2033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8-01-24
案件名称
卢东华与富士通电梯(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306执20339号申请执行人卢东华与被执行人富士通电梯(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03民终886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富士通电梯(深圳)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令。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本院认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03民终886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03民终886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