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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181民初454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黄国斌与夏育青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国斌,夏育青,孙道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181民初4544号原告:黄国斌,男,1950年7月1日出生,汉族,巢湖市人,住巢湖市。被告:夏育青,男,出生年月不详,住巢湖市。被告:孙道传,男,出生年月不详,住址同上。原告黄国斌诉被告夏育青、孙道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3日立案。审理中,因被告夏育青长期不在家,原告黄国斌于2017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自愿、合法,应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黄国斌撤诉。案件受理费610元,由原告黄国斌负担。审判员 吴 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尹玲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