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2执380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刘祥辰与被执行人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小站米立方分公司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3800号申请执行人:刘祥辰,男,1964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被执行人: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小站米立方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天山路9号。法定代表人:陈士彬,总经理。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刘祥辰与被执行人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小站米立方分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12民初6722民事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王维芹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刘志峰 来源:百度“”